選擇另一國家或地區,以瀏覽適用於你所在位置的內容並於網上購物。
購買金粒/金豆
選擇另一國家或地區,以瀏覽適用於你所在位置的內容並於網上購物。
你想要找什麼?
「周大福會員計劃」條款和細則

此條款及細則適用於港澳地區的周大福會員計劃(下稱「計劃」)。任何申請成為會員的人士(下稱「申請人」)及每位「計劃」會員(下稱「會員」)均有責任閱讀及了解此條款及細則。

 

此條款及細則與詳載於任何已發出的會員卡(包括實體和電子會員卡)、任何禮券(包括實體和電子禮券)、「計劃」手冊(包括實體和電子手冊)、「計劃」網站:https://www.chowtaifook.com/zh-hk/ctf-club(下稱「網站」)、周大福會員計劃手機應用程式(下稱「應用程式」)及由周大福珠寶金行有限公司及/或其附屬公司或聯屬公司(下合稱「周大福」)隨時以書面通知的其他文件(與及包括此條款及細則,下統稱「條款」)的條款及細則一併閱讀。

 

一經遞交填妥的「計劃」申請表或以其他方式成為「會員」,即表示「申請人」確認已閱讀、明白及同意遵守所有「條款」。

1. 「計劃」的概觀及一般條款和細則

1.1 「計劃」由「周大福」提供及管理。

 

1.2 「計劃」提供不同會籍級別,包括:摯友會籍、翡紅會籍、白銀會籍、黃金會籍、鉑金會籍、鑽石會籍及黑卡會籍。

 

1.3 在「 周大福」的權利,尤其是暫停或終止的權利,不受「條款」限制的情況下,「會員」必須遵守所有「條款」,以維持其會籍及享用「會員」優惠及尊享禮遇。

 

1.4「周大福」保留在適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不時修改、附加或變更「條款」的權利,並會在適用法律要求的情況下通知「會員」。 除非另有訂明,如「條款」之中有任何差異,概以「網站」所列的條款及細則為準。「網站」的使用進一步受「網站」所載的法律及私隱條款所約束。

 

1.5 會籍只供「會員」本人使用,不可轉讓。若「會員」不正當使用「計劃」優惠及尊享禮遇,其會籍可被暫停或終止,有關優惠及尊享禮遇(包括累積優惠及獎賞)可被取消或收回。

 

1.6 「會員」的個人資料如有變更,應在合理切實可行的情況下,盡快以下列方式通知周大福(惟必須遵守本「條款」):

i) 親身前往任何一間位於港澳地區的「周大福」店(香港迪士尼及香港迪士尼城堡分行除外)(下稱「周大福分店」)填妥《會員資料更新表格》,並將表格遞交任何一間「周大福分店」;或

ii) 從「網站」或「應用程式」內的「我的帳戶」頁面進行資料更改。「會員」須向「周大福」提供有關其手提電話號碼及或電郵地址之最新確實詳情。「周大福」不會承擔任何就因「會員」未能通知「周大福」其手提電話號碼及或電郵地址之更改而導致的任何損失及承擔任何責任。

 

1.7「 周大福」將紀錄「計劃」會籍及關於會籍的資料,例如,在以下訂明的會員「有效消費額」,此紀錄將被用作計算和決定所有「會員」優惠及尊享禮遇的唯一憑証及準則。

 

1.8 有關「計劃」內容或個別會籍之任何爭議,「周大福」保留唯一最終決定權。

2. 會籍資格及申請

2.1 任何年滿18歲或以上的人士,均可登記成為周大福會員。通過註冊驗證後,將即時獲得一張電子會員卡,成為摯友會籍,即可開始累積用作計算會籍級別的消費額(下稱「有效消費額」)。如「有效消費額」已符合翡紅會籍、白銀會籍、黃金會籍、鉑金會籍或鑽石會籍的要求,相關會籍即可進行升級。

 

2.2 登記成為周大福會員后,可符合資格開通周大福珠寶匯。

 

2.3「計劃」會籍只供個人申請。聯合或重複的申請或以任何公司、機構、合伙人、業務、法律實體或其他組織的名義提出的「計劃」會籍申請均不獲接納。

 

2.4「會員」可同時擁有「計劃」會籍及其他地區周大福會員計劃會籍。各地計劃及會籍在「會員」未選擇合併各地計劃的會員帳戶(下稱「帳戶」)前為獨立的會籍計劃,各地計劃的「有效消費額」及會籍級別不互通,累計消費額亦不能合併計算。若「會員」選擇合併各地計劃的「帳戶」並成功開通環球會籍賬戶(下稱「環球會籍」),則各地計劃的「有效消費額」及會籍級別可互通,並可於各地累計及計算以作維持現有會籍或會籍升級之用。然而,各地計劃的「積分」(如下述此條款及細則第4段所定義)「帳戶」即使在合併各地計劃後亦不可互通、轉換或合併計算,須於各自「帳戶」內獨立累計與使用。

 

2.5 如欲申請會籍,「申請人」可透過以下三種途徑填妥電子「申請表」以辦理會籍申請手續:

i)「應用程式」;

ii)「網站」;或

iii)親臨任何一間「周大福分店」。

 

每人只可申請一個「計劃」會籍,且每個有效之手提電話號碼或電郵地址只可用於綁定一個「計劃」會籍。

 

2.6 「申請人」須於註冊時完成所有必填項目,並提供真實及準確的資料。「周大福」保留不考慮或處理任何未填妥的「申請表」的權利。

 

2.7 於「會員」註冊過程中,「申請人」將透過短訊(SMS)接收一組一次性驗證碼(「驗證碼」)。「申請人」須於指定時間內輸入該「驗證碼」,以完成會員註冊程序並成為「會員」。未能及時完成會員註冊程序的「申請人」將無法成為會員。

 

2.8「周大福」擁有批准或拒絕所有會籍申請之唯一最終決定權,不論「申請人」是否已符合任何或所有會籍申請條件。

3. 會籍級別、會籍期限、「有效消費額」和會籍升級、續會及降級

3.1 會籍級別

「計劃」提供不同會籍級別,包括:

黑卡會籍:特別邀請入會的顧客,即可獲得 黑卡會籍。

鑽石會籍:累積有效消費額滿HKD300,000,即可獲得 鑽石會籍。

鉑金會籍:累積有效消費額滿HKD100,000,即可獲得 鉑金會籍。

黃金會籍:累積有效消費額滿HKD25,000,即可獲得 黃金會籍。

白銀會籍:累積有效消費額滿HKD 5,000,即可獲得 白銀會籍。

翡紅會籍:累積有效消費額滿HKD 1,即可獲得 翡紅會籍。

摯友會籍:無需累積消費,完成「會員」註冊過程,即可成為 摯友會籍。

 

3.2 會籍期限

 

3.2.1 摯友會籍永久有效,翡紅會籍、白銀會籍、黃金會籍、鉑金會籍、鑽石會籍的會籍期限,按適用者而言,於成功由「周大福」核准申請或會籍級別變化之日起生效(以「周大福」紀錄為準)一年有效,至次年同月最後一天(黑卡會籍不適用於本會籍期限)。

 

3.2.2 會籍一經升級或降級,新會籍期限以升級或降級(按適用者而言)之日重新計算,為期12個月(惟享有永久有效會籍之摯友會員除外)。

 

3.3「有效消費額」

 

3.3.1「會員」的「有效消費額」將於其會籍期限內累積計算。

 

3.3.2 累積「有效消費額」規則:

 

i)必須為在任何一間「周大福分店」(及/或周大福官方網站),而非任何其他方式的消費;

 

ii)不包括修理類、黃金以舊換新-舊金部分/換貨 - 舊貨部分、禮券或優惠券抵扣部分、純金粒、投資金、企業禮品/客訂/客訂禮品鋼模(及「周大福」酌情決定的其他貨品)的消費;

 

iii)「會員」須於購買時提供有效會員號碼。為免生疑問,任何未於購買時申報有效會員號碼之消費,或於購買完成後方提交有效會員號碼之消費,均不可被記入會員帳戶作為累積「有效消費額」之用,且不設後補;

 

iv)由任何無效或購入交易賺取的「有效消費額」會被取消,並從「會員」「帳戶」內的「有效消費額」紀錄中扣除。

 

3.3.3 所有「有效消費額」不能轉讓。累計於不同「會員」帳戶內的「有效消費額」不能合併計算。

 

3.3.4 當會籍期限屆滿,或會籍一經降級,「會員」先前累積的「有效消費額」將會重新設至零。

 

3.3.5 如「會員」已開通「環球會籍」,「會員」在港澳地區周大福市場產生的「有效消費額」,將按照1有效消費額=1環球QS的比例折算,進行「環球會籍」的級別判斷,並按此「環球會籍」等級享受本《會員計劃條款及細則》中提供的會員權益。「環球會籍」相關內容可具體查看《周大福環球會籍開通及服務協議》。

 

3.4 會籍升級、續會及降級

 

3.4.1 會籍升級

除另有約定外,「會員」於會籍有效期限屆滿前,只要累積「有效消費額」達相應金額,您的會籍將會自動升級。 

 

現有會籍級別 「有效消費額」滿(含本數) 升級會籍級別
黑卡會籍 不適用 不適用
鑽石會籍 不適用 不適用
鉑金會籍 HKD 300,000 鑽石會籍
黃金會籍 HKD 300,000
HKD 100,000
鑽石會籍
鉑金會籍
白銀會籍 HKD 300,000
HKD 100,000
HKD 25,000                         
鑽石會籍
鉑金會籍
黃金會籍
翡紅會籍 HKD 300,000
HKD 100,000
HKD 25,000                         
HKD 5,000
鑽石會籍
鉑金會籍
黃金會籍
白銀會籍
摯友會籍 HKD 300,000
HKD 100,000
HKD 25,000
HKD 5,000
HKD 1
鑽石會籍
鉑金會籍
黃金會籍
白銀會籍
翡紅會籍

3.4.2 會籍續會

會員於會籍有效期限屆滿前,只要累積「有效消費額」達相應金額,您的會籍將會自動續會。

 

現有會籍級別 「有效消費額」滿(含本數) 續會會籍級別
黑卡會籍 不適用 不適用
鑽石會籍 HKD 150,000 鑽石會籍
鉑金會籍 HKD 50,000 鉑金會籍
黃金會籍 HKD 10,000 黃金會籍
白銀會籍 HKD 2,500 白銀會籍
翡紅會籍 HKD 1 翡紅會籍

 

註:

* 摯友會籍無需續會,永久有效。

* 除摯友會籍外,任何級別的會員於會籍的有效期限內,未能另行累積有效消費達會籍續會之金額要求,將於當前會籍到期後降至低一級別會籍。

 

3.4.3 會籍降級

所有會員若在其會籍級別的有效會籍期限屆滿前,未能滿足升級/續會條件,其會籍期限到期後,將會自動降級。為免生疑問,舉例而言,鉑金會籍會員被降級後,將降至黃金會籍;翡紅會籍會員被降級後,將成為摯友會籍。摯友會籍不會發生降級。

 

註:

* 若會員因任何原因進行退貨或換貨交易而導致原本購買交易所累積的「有效消費額」被取消或被扣減,從而其無法滿足相關會籍級別的「有效消費額」要求,則相關會籍會被降級至適當級別。

4. 周大福積分(下稱「積分」)

4.1 「會員」必須出示有效會員卡號方可累積及使用「積分」。「會員」須於購買時提供有效會員號碼。為免生疑問,任何未於購買時申報有效會員號碼之消費,或於購買完成後方提交有效會員號碼之消費,均不可被記入會員帳戶作為累積「積分」之用,且不設後補;

 

4.2「積分」派發和使用規則:

 

4.2.1 所有「積分」以每項購買的產品的淨消費金額獨立計算,不可與其他銷售單合併計算。如該淨消費金額含小數位,應向下調整到最接近的個位數。

 

4.2.2 修理類、黃金以舊換新-舊金部分/換貨 - 舊貨部分、禮券或優惠券抵扣部分、純金粒、投資金、企業禮品/客訂/客訂禮品鋼模、鐘錶、鐘錶配件、珠寶配件、珠寶匯及其他金會標會部分(及「周大福」隨時酌情決定的其他貨品)之消費,將不納入計算「積分」之用。

 

4.2.3 摯友會籍消費升級至翡紅及以上會員時,發生升級情形的當筆有效消費額消費,按照升級後會籍級別的派分規則派發「積分」。

 

4.2.4 翡紅及以上等級會員會籍升級時,發生升級情形的當筆有效消費額消費,按升級前會籍級別的積分規則派發「積分」,升級之後發生的有效消費額消費,按升級之後的會籍級別的積分規則派發「積分」。

 

4.2.5 「積分」抵現比例為:50「積分」=1港幣或適用當地的同等價值。使用「積分」時,如會員帳戶「積分」超過50「積分」,以「50的倍數」進行積分抵現,不足50「積分」部分無法進行積分抵現。

 

4.2.6 額外積分優惠:鉑金及以上會員在購買指定珠寶產品時,可按對應會員等級膨脹權益倍數使用「積分」抵現注:

* 指定珠寶產品包括:鑽石類、珍珠類、寶石類、玉類、鉑金類、錫金類珠寶產品(不含金鑲類)。

 

4.2.7「積分」只適用於港澳地區的「周大福分店」。

 

4.2.8 除非「周大福」另有明確規定,一般合資格交易所獲得的「積分」之有效期為自發放日起計12個月;而根據特定銷售推廣或活動所獲得的「積分」,其有效期或會有所不同,並可能較短或較長,詳情以相關推廣或活動條款及細則為準。會員逾期未使用「積分」導致被清零的後果由「會員」自行承擔,「周大福」不會給予「會員」任何補償或退款。

 

4.2.9 「積分」的使用須依據「條款」及「周大福」不時新增的條款及細則。「周大福」有權按照第1.4條不時調整消費獲取「積分」的計算比率。「周大福」亦有權決定特別的獎賞計劃、設施或促銷活動中「會員」可獲取的積分數量。

 

4.3 「積分」餘額(如有,以「周大福」紀錄為準)不會以任何方式,不論是以現金、支付款項或以其他方式找贖、回贈、替代或贖回。

 

4.4 無效交易(例如在購買當天取消的交易)及購入交易(例如貨品退換)的退款金額不計在原交易中的派發「積分」面值。無效交易及購入交易中所獲得的「積分」,將會由「帳戶」中扣除,如「帳戶」的「積分」餘額不足,將於退款金額中扣回差額。

 

4.5 換貨購物交易(例如以賣出貨品交換另一更高價值貨品)所需補足現金之金額的計算,應包括原本使用及/或回贈的任何「積分」之面值。為免生疑問,換貨交易時「會員」應以現金補足以下金額:

 

i)更高價值貨品與交換貨品現時市價的差額;及

ii)原本使用及/或回贈的「積分」面值(如交換貨品時沒有足夠的「積分」退回)。

 

4.6 若「周大福」發現因系統、網絡故障導致「積分」發放出現差異或錯誤,「周大福」有權在消除故障後予以糾正和調整。

 

4.7 「會員」應妥善保管其「帳戶」資料,並確保「帳戶」安全。對於因「帳戶」被盜用、遭不當使用,或向未經授權人士披露而直接或間接引致之任何損失或損害,「周大福」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4.8 「周大福」有權在任何時間出於其認為合適的商業考慮,在合理期限內透過系統公告的形式向「會員」發出事先通知,修改、暫停及終止「積分」計劃。

5. 終止及暫停會籍

5.1 「周大福」不就「計劃」的持續性或期限作出任何保證、陳述或擔保。「周大福」有權按照第1.4條隨時酌情決定暫停或終止「計劃」及/或任何會籍。

 

5.2 若「會員」未能遵守「條款」,「周大福」可酌情決定即時暫停或終止該「會員」之會籍。而該「會員」的所有累積「有效消費額」、會員優惠及尊享禮遇將被取消,變為無效。若發生以下情形,「周大福」有權提前1個月向會員發出終止會籍的通知:

 

i)一位「會員」擁有多個會籍、會員帳戶;

ii)以公開或非公開的任何形式或渠道轉讓、出借、售賣會籍、會員帳戶或積分的;

iii)「會員」存在涉嫌洗錢、賄賂與腐敗、恐怖主義融資等違反港澳相關法律法規的行為;或

iv)「會員」違反不時更新的「條款」的其他行為。

 

 

5.3 「會員」可於會籍成功註冊後七日內,透過前往任何一間位於港澳地區的「周大福分店」,主動申請退出會籍並辦理相關手續,且無需說明理由。「周大福」將於收到退會申請後15工作日內完成退會手續。退會後該會員立即不再享有任何會員權利,無法查詢消費記錄和單據,且其會員帳戶的積分及其他權益將全部作廢,不以任何形式退還。

 

特別說明:

* 如「會員」已開通「環球會籍」關聯綁定其他地區會員帳戶,申請退會時與之關聯的其他地區會員帳戶將一併退會。

 

5.4 若「會員」利用「會員」「帳戶」或「會員」權益透過任何行為牟取不當利益,或透過消費後退貨的方式不予退還相應「積分」及其他相應權益的,「周大福」和合作夥伴有權要求「會員」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會員」會籍的終止不影響「周大福」和合作夥伴根據不時更新的「條款」向「會員」進行該等索賠的權利。

6. 「有效消費額」和「積分」之查詢

6.1「會員」可透過以下途徑查詢「會員」本人的「有效消費額」和「積分」紀錄:

i) 通過「網站」或「應用程式」登入會籍賬戶查詢;

ii)致電港澳周大福客服熱線 (詳情列載於第10款);或

iii)親臨任何一間「周大福分店」查詢。

 

6.2「會員」致電港澳周大福客服熱線或親臨「周大福分店」查詢時必須提供「會員」號碼和「周大福」要求的其他信息以核實「會員」身份。

7. 個人資料

「周大福」會按照網站(https://www.ctfjewellerygroup.com/en/PrivacyPolicy/)上的私隱聲明收集、使用、披露或轉載「會員」個人資料。

8. 「會員」責任及保證
8.1 「會員」不可:

i) 以任何方式違反「條款」;或

ii) 以下列方式濫用或誤用「計劃」或任何從「計劃」中賺取的「會員」優惠或尊享禮遇,包括:(a) 從事非法或欺詐的活動;(b) 提供或企圖提供虛假或具誤導性資料;(c) 向「周大福」或其任何附屬公司或聯屬公司作出錯誤陳述;或 (d) 出售、轉讓、提供出售或轉讓「計劃」內的「會員」優惠或尊享禮遇。

8.2 一經遞交申請,「會員」及「申請人」表示向「周大福」陳述、保證及承諾以下事項:

i) 「 會員」或「申請人」已提交或將會提交所有「條款」不時要求(或「周大福」酌情要求) ,目的為提供及維持「計劃」,的資料及詳情予「周大福」。

ii) 「 會員」或「申請人」提供予「周大福」的所有資料及詳情經常是正確、完整及最新的(如申請被拒絕,其更新資料及詳情的責任終止);及

iii) 「 會員」或「申請人」已閱讀及明白,並將遵守,同時有能力、權限及法定權力同意所有「條款」。
9. 責任及保證

9.1 除非「條款」另有訂明及在法律允許的最大範圍內,「周大福」概不承擔(及免除所有責任)任何根據「計劃」而衍生或與其有關的任何損失、賠償或申索,包括以下各項:

 

i) 直接賠償、特殊賠償、間接賠償、相應賠償、附帶賠償或懲罰性賠償;及

 

ii) 經濟損失賠償、利潤損失賠償、收入損失賠償、商譽損失賠償、議價能力或商機損失 賠償、預期節約損失賠償、數據損失或損壞賠償,不論就合同、侵權(包括但不限於疏忽)、 衡平法、根據法例、根據彌償保證、基於根本違反或違反基本條款或基於其他基礎,不論該損失或損害是否可預見及不論是否已被告知有損失或損害的可能性。

 

9.2 除第9.3款外,在法律允許最大範圍下,「周大福」排除及否認任何與「條款」或與其有關及未有訂明在「條款」內的任何明示或隱含保證、陳述及聲明。

 

9.3 在任何情況下,「條款」不可排除、約束或修改任何法例或規則隱含或強加而法律不容許排除、約束或修改的任何條件、保證、權利或補救。若有任何根據法律而隱含在「條款」內不可排除的條件或保證,是「周大福」可以限制、約束或修改因違反該條件或保證向「會員」作出補救的,則在法律允許最大範圍下,「周大福」因違反該條件或保證的責任均受到限制,及「周大福」可行使酌情權選擇其可用的選項就違反該條件或保證而作出補救。

10. 「計劃」查詢及消費者反饋渠道

任何有關於「計劃」之查詢,可透過以下聯絡資料與「周大福」客戶關係管理科聯絡,「周大福」可能不時向「會員」發出更改聯絡資料通知或於「網站」公佈最新聯絡資料。

 

地址:香港新界葵涌禾塘咀街41-55號世和中心25樓

電郵: ctfclub@chowtaifook.com

熱線: (+852) 2138 3399

11. 語言依據

如「條款」之中、英文版本有任何差異,概以中文版本為準。

12. 治法和司法管轄權
「條款」將受香港法律管轄。各方謹此不可撤銷地接受香港法院的專屬管轄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