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条款及细则适用于马来西亚地区的周大福会员计划(下称「计划」)。 任何申请成为会员的人士(下称「申请人」)及每位「计划」会员(下称「会员」)均有责任阅读及了解此条款及细则。
此条款及细则与详载于任何「计划」网站:https://www.chowtaifook.com/zh-hk/ctf-club/my/ctfclub-update(下称「网站」)及由周大福珠宝金行有限公司及/或其附属公司或联属公司(下合称「周大福」)随时以书面通知的其他文件的条款及细则与个人资料搜集告知暨同意声明(与及包括此条款及细则,下统称「条款」)一并阅读。
一经递交填妥的「申请表」或以其他方式成为「会员」,即表示「申请人」确认已阅读、明白及同意遵守所有「条款」。
1.1「计划」由周大福提供及管理。
1.2「计划」提供不同会籍级别,包括:挚友会籍、翡红会籍、白银会籍、黄金会籍、铂金会籍及钻石会籍。
1.3在「周大福」的权利,尤其是暂停或终止的权利,不受「条款」限制的情况下,「会员」必须遵守所有「条款」,以维持其会籍及享用「会员」优惠及尊享礼遇。
1.4「周大福」保留权利随时修改、附加或变更「条款」而毋须事先通知「会员」。 于本「网站」公告任何「条款」变更后,「会员」若继续参与本「计划」,即视为同意接受该等变更。 若「会员」不同意「条款」变更,必须立即通知「周大福」以终止其会籍。除非另有订明,如「条款」之中有任何差异,概以「网站」所列的条款及细则为准。「网站」的使用进一步受「网站」所载的法律及私隐条款所约束。
1.5会籍只供「会员」本人使用,不可转让。 若「会员」不正当使用「计划」优惠及尊享礼遇,其会籍可被暂停或终止,有关优惠及尊享礼遇(包括累积优惠及奖赏)可被取消或收回。
1.6「会员」的个人资料如有变更,应在合理切实可行的情况下,尽快以下列方式通知周大福(惟必须遵守本「条款」): 前往任何一间位于马来西亚地区的「周大福」分店(下称「周大福分店」)填妥《会员资料更新表格》,并将表格递交任何一间「周大福分店」
1.7「周大福」将纪录「计划」会籍及关于会籍的资料,例如,在以下订明的会员「有效消费额」,此纪录将被用作计算和决定所有「会员」优惠及尊享礼遇的唯一凭証及准则。1.8有关「计划」内容或个别会籍之任何争议,「周大福」保留唯一最终决定权。
2.1任何年满18岁或以上的人士,均可登记成为挚友「会员」。 成功登记成为挚友会员后,即可开始累积用作计算会籍级别的消费额(下称「有效消费额」)。 如「有效消费额」已符合翡红会籍、白银会籍、黄金会籍、铂金会籍或钻石会籍的要求,相关会籍即可进行升级。
2.2「计划」会籍只供个人申请。 联合或重复的申请或以任何公司、机构、合伙人、业务、法律实体或其他组织的名义提出的「计划」会籍申请均不获接纳。
2.3「会员」可同时拥有「计划」会籍及其他地区周大福会员计划会籍。各地计划及会籍在「会员」未选择合并各地计划的会员账户(下称「账户」)前为独立的会籍计划,各地计划的「有效消费额」及会籍级别不互通,累计消费额亦不能合并计算。若「会员」选择合并各地计划的「账户」,则各地计划的「有效消费额」及会籍级别可互通,并可于各地累计及计算以作维持现有会籍或会籍升级之用。然而,各地计划的「积分」(如下述此条款及细则第 4段所定义)「账户」即使在合并各地计划后亦不可互通、转换或合并计算,须于各自「账户」内独立累计与使用。
2.4如欲申请会籍,「申请人」可亲临任何一间「周大福分店」以办理会籍申请手续。申请人须登记其手机号码及/或电邮地址,以设立会员计划账户成为会员。每位人士仅可申请一个会籍,且每个有效的手机号码或电邮地址亦只可注册一个有效会籍。
2.5 申请人须于注册时完成所有必填项目,并提供真实及准确的资料。「周大福」保留不考虑或处理任何未填妥的「申请表」的权利。
2.6 于会员注册过程中,申请人将透过短讯(SMS)接收一组一次性验证码(「验证码」)。申请人须于指定时间内输入该「验证码」,以完成会员注册程序并成为会员。未能及时完成会员注册程序的申请人将无法成为会员。
2.7 「周大福」拥有批准或拒绝所有会籍申请之唯一最终决定权,不论「申请人」是否已符合任何或所有会籍申请条件。
3.1「会员」的「有效消费额」将于其会籍级别的期限内 (下称「会籍期限」) 累积计算。翡红会籍、白银会籍、黄金会籍、铂金会籍及钻石会籍的「会籍期限」,按适用者而言,于成功由「周大福」核准申请或会籍升级之日起生效(以「周大福」纪录为准),有效期为12个月。挚友会籍之会籍期限将一直有效,直至该挚友会籍被终止或触发升级为止。
3.2「有效消费额」:i) 必须为在任何一间「周大福分店」,而非任何其他方式的消费; ii) 不包括钟表、礼券或优惠券、纯金粒、企业礼品客订或订金(及「周大福」酌情决定的其他货品)的消费; iii) 为累积之用,须于购买时提供有效会员号码。 为免生疑问,任何未于购买时申报之消费,或于购买完成后方提交会员号码之消费,均不可被记入会员账户作为合资格消费;iv) 由任何无效或购入交易赚取的「有效消费额」会被取消,并从「会员」「账户」内的「有效消费额」纪录中扣除。
3.3所有「有效消费额」不能转让。累计于不同「会员」账户内的「有效消费额」不能合并计算。
3.4当「会籍期限」届满,或会籍一经降级,「会员」先前累积的「有效消费额」 将会重新设至零。3.5若「有效消费额」达到更高级别会籍之「有效消费额」要求,「会员」将即时获升级至更高级别的会籍。
3.6会籍一经升级或降级,新「会籍期限」以升级或降级(按适用者而言)之日重新计算,为期12个月(唯享有无限期会籍之挚友会员除外)。
3.7除挚友会员外,所有「会员」若在其会籍级别的有效「会籍期限」内,累积足够符合其会籍级别要求的「有效消费额」,其会籍即自动续期12个月;否则,将被降级。为免生疑问,如黄金会籍「会员」被降级,将会被降至白银会员。
4.1 「会员」必须出示有效会员卡号方可赚取及使用「积分」。
4.2 所有「积分」以每项购买的产品的净消费金额独立计算,不可与其他销售单合并计算。如该净消费金额含小数位,应向下调整到最接近的个位数。除非「周大福」另有明确规定,一般合资格交易所获得的积分之有效期为自发放日起计12个月;而根据特定销售推广或活动所获得的积分,其有效期或会有所不同,并可能较短或较长,详情以相关推广或活动条款及细则为准。
4.3 购买礼券或优惠券、纯金粒、散石、钟表、企业礼品客订或订金(及「周大福」随时酌情决定的其他货品)之消费,将不纳入计算「积分」之用。
4.4 「积分」只适用于马来西亚地区的「周大福分店」。
4.5「积分」的使用须依据「条款」及「周大福」不时新增的条款及细则。
4.6 「积分」余额(如有,以「周大福」纪录为准)不会以任何方式,不论是以现金、支付款项或以其他方式找赎、回赠、替代或赎回。
4.7 无效交易(例如在购买当天取消的交易)及购入交易(例如货品退换)的退款金额不计在原交易中使用或的「积分」面值。无效交易及购入交易中所获得的「积分」,将会由「账户」中扣除,如「账户」的「积分」余额不足,将于退款金额中扣回差额 。
4.8 换货购物交易(例如以卖出货品交换另一更高价值货品) 所需补足现金之金额的计算,应包括原本使用及/或回赠的任何「积分」之面值。为免生疑问,换货交易时「会员」应以现金补足以下金额:i) 更高价值货品与交换货品现时市价的差额;及ii) 原本使用及/或回赠的「积分」面值(如交换货品时没有足够的「积分」退回)。
4.9 「会员」可透过「周大福分店」查询「积分」结余,「积分」结余以「周大福」的纪录为准,不得异议。如有任何争议,「周大福」保留「会员」资格和「积分」事宜的最终决定权利。
4.10 「会员」应妥善保管其「账户」资料,并确保「账户」安全。对于因「账户」被盗用、遭不当使用,或向未经授权人士披露而直接或间接引致之任何损失或损害,「周大福」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5.1 「周大福」不就「计划」的持续性或期限作出任何保证、陈述或担保。「周大福」可随时酌情决定暂停或终止「计划」及/或任何会籍。
5.2 若「会员」未能遵守「条款」,「周大福」可酌情决定即时暂停或终止该「会员」之会籍。而该「会员」的所有累积「有效消费额」、会员优惠及尊享礼遇将被取消,变为无效。
6.1「会员」如欲于会籍到期前之特定月份内换领积分礼品,请亲临「周大福分店」办理手续。
6.2申请换领礼品后,所需换领礼品之积分会实时扣除,不可再次使用及重发,且「会员」须签署换领销售单以确认完成换领。
6.3「会员」换领积分礼品时,必须提供有效会员卡号或有效会员卡号绑定的电话号码以作核对之用,否则是次换领将不获受理。
6.4「会员」收到积分礼品时须实时验明正确及无损,所有已领取之礼品恕不退换。
7.1如「会员」未能亲身领取积分礼品或其他「计划」的物品,可授权他人代领。 代领手续如下:
(i.) 提供有效会员卡号或有效会员卡号绑定的电话号码;及
(ii.)出示代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正本)。以兹证明,否则该次领取将不获受理。
7.2代领人收到积分礼品时须实时验明正确及无损,所有已领取之礼品恕不退换。
「会员」可亲临任何一间「周大福分店」查询个人的「有效消费额」。
「周大福」会按照网站(https://www.ctfjewellerygroup.com/en/PrivacyPolicy/)上的私隐声明收集、使用、披露或转载「会员」个人资料。
10.1「会员」不可:
(i.)以任何方式违反「条款」;或
(ii.)以下列方式滥用或误用「计划」或任何从「计划」中赚取的「会员」优惠或尊享礼遇,包括:
(a)从事非法或欺诈的活动;
(b)提供或企图提供虚假或具误导性数据;
(c)向「周大福」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或联属公司作出错误陈述;或
(d)出售、转让、提供出售或转让「计划」内的「会员」优惠或尊享礼遇。
10.2一经递交申请,「会员」及「申请人」表示向「周大福」陈述、保证及承诺以下事项:
(i.)「会员」或「申请人」已提交或将会提交所有「条款」不时要求(或「周大福」酌情要求) ,目的为提供及维持「计划」,的数据及详情予「周大福」。
(ii.)「会员」或「申请人」提供予「周大福」的所有数据及详情经常是正确、完整及最新的(如申请被拒绝,其更新资料及详情的责任终止);及
(iii.)「会员」或「申请人」已阅读及明白,并将遵守,同时有能力、权限及法定权力同意所有「条款」。
11.1除非「条款」另有订明及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周大福」概不承担(及免除所有责任)任何根据「计划」而衍生或与其有关的任何损失、赔偿或申索,包括以下各项:
(i.)直接赔偿、特殊赔偿、间接赔偿、相应赔偿、附带赔偿或惩罚性赔偿;及
(ii.)经济损失赔偿、利润损失赔偿、收入损失赔偿、商誉损失赔偿、议价能力或商机损失 赔偿、预期节约损失赔偿、数据损失或损坏赔偿,不论就合同、侵权(包括但不限于疏忽)、 衡平法、根据法例、根据弥偿保证、基于根本违反或违反基本条款或基于其他基础,不论该损失或损害是否可预见及不论是否已被告知有损失或损害的可能性。
11.2除第11.3款外,在法律允许最大范围下,「周大福」排除及否认任何与「条款」或与其有关及未有订明在「条款」内的任何明示或隐含保证、陈述及声明。
11.3在任何情况下,「条款」不可排除、约束或修改任何法例或规则隐含或强加而法律不容许排除、约束或修改的任何条件、保证、权利或补救。若有任何根据法律而隐含在「条款」内不可排除的条件或保证,是「周大福」可以限制、约束或修改因违反该条件或保证向「会员」作出补救的,则在法律允许最大范围下,「周大福」因违反该条件或保证的责任均受到限制,及「周大福」可行使酌情权选择其可用的选项就违反该条件或保证而作出补救。
任何「计划」之查询,「会员」可亲临任何一间「周大福分店」查询。
如「条款」之中、英文版本有任何差异,概以英文版本为准。
「条款」将受马来西亚法律管辖。各方谨此不可撤销地接受马来西亚法院的专属管辖权。